哪些公司属于软件企业?
目前来说,我国认定软件企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营业收入中软件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 二是具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的软件开发者相适应的软件技术人员、资金、设备等软硬件条件。 对于上述条件,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业务,并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的软件业范畴。
(二)主营业务收入中软件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三)从事软件开发的中方员工人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95%。对于个别特殊项目,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并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核准后,可不再满足以上中方人员比例要求。 同时,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还有专门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其中对中小企业的划分具体标准进行了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方可认定为中型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
(二)信息传输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三)建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600人及以上。
(四)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200人及以上。
(五)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年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数均含本企业及其直接隶属于上级单位的所有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