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实行先行赔付?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侵权行为,可以请求经营者(即消费者所购买商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如果因销售者的过错使商品存在缺陷的,消费者可以请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情况下,先找销售者索赔可以的,找到生产厂家也行。但是,如果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侵权,则是由生产者承担责任,而销售者只有承担补充责任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 这一条款规定了受害人的选择权,即可以选择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产品的销售者之一要求其赔偿。 但实际上,由于产品销售的环节较多,加之销售者一般与生产者的利益一致,往往出现两者相互推托的情况。法律规定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赔偿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包括毁坏它用,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双方就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直接损失,如维修费用等,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予以赔偿; 对于因产品受到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如将商品重新加工后销售的收入减少的损失,则应进行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