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如何免责?
一、从制度层面 首先,企业的章程中需要明确高管的责任范围,并限制其权利行使的边界。 如果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或经营困难等情形时,董事会有权进行紧急处理;但是董事会进行的紧急处理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董事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公司利益。 而总经理作为执行机构,在充分履行了忠实义务、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的情况下,应该免于承担相应的责任。(参见《公司法》第49条) 但是,如果管理层明知可能发生损失而为了自身利益予以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其次,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减少管理层不当决策或执行可能性、进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所以除了制定相关的组织架构图、职责划分表之外,还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前防范: (1)合理设置会议议事规则及决定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各自的权利与职责,并通过制度设计使权力运行过程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透明度建设,通过公开披露信息使得外界能够对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投资前景形成客观评价,从而避免公司被市场错误定价带来的损失。 二、从个人层面 高管的个人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的损失:一是对公司资产的不当使用或者挪用而产生的赔偿;二是由于管理失误或对信息隐瞒导致的法律责任。
所以高管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降低个人的风险:
(1)提高个人素养,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和理解;
(2)学会运用相关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和自身的切身利益;
(3)注意保留证据,防止日后追责;
(4)谨慎对待“承诺”,因为很多承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但凡出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即便只是有过错的行为,也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或面临相应的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