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业金怎么算的?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主要是保障职工在失去工作岗位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稳定生活水平。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也需要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对象一次性支付按规定发放。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可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的。所以,不同地区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是不一样的。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即基本工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内,若再次就业,再次参保并缴纳社保费用,则停发失业保险金;
(三)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
(四)享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工作;
(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