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可以返点吗?
这个。。。不请自来,但是我觉得我有点资格回答这个问题。 先摆结论,金融行业(主要是券商)确实有所谓“返佣”的说法,而且确实存在。 不过这个佣金呢,和房产中介的佣金一样,都是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嗯,也是这么凑巧,中介业也有一个类似的行业规范要拟) 所以严格来说,券商收到客户的佣金,应该记入“投资收益”科目(虽然一般来说,证券公司并不会自己收这些费用,而都是代客操作) 然后按照合同协议,将部分或全部报酬付给相关的客户经理/业务人员。这部分支出,通过“销售费用——保险代理业务支出”或者“财务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来归集。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现在证券公司和第三方的经纪业务委托模式大致有两种:
1. 固定佣金制:这种情况下,无论客户交易频繁还是疏懒,无论盈亏与否,证券公司都要支付给经纪人固定的佣金(不过目前这种情况已经逐渐被淘汰了)
2. 提成佣金制:这种方式下,通常按客户的交易量或者交易的金额来计算佣金,一般只有达到了一定标准才会付费,否则只收取一定的保证金。这种方式下,理论上说只要客户一直不交易,那么保险公司就永远拿不到佣金。因此这种制度的设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能够一定程度上防止一些恶意不交易的客户来骗取佣金的情况发生。 (当然,如果是证券公司主动违规诱导客户亏损的情况,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这里不予讨论。)
根据《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根据保险中介服务统付协议所列款项支付保险中介手续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双方协议规定之外的费用;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支付双方协议规定之外的费用。
根据《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手续费入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险中介服务统付协议所列款项支付中介业务的手续费,并只能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支付的手续费一律据实入帐,如实反映。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只能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中介代理的手续费,而且支付的手续费必须如实入帐,在支付中介手续费时,保险公司不可以给中介业务员返点。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承诺客户以返点或回扣等形式返还保险佣金、手续费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其相关规章制度,对这类工作人员直接开除。
如果保险代理人私底下向客户提供返点或者回扣,有可能会因为违反保险中介规定而受到相关处罚。《财政补贴、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第16条作出了规定: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返还手续费或坐扣手续费的,由中国保监会依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