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债怎么做?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5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原则上应为正值且连续多年为正数;③本次募集资金数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④不存在有可能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⑤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筹措和使用制度;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要求。 对于上述条件中涉及需要经有权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事项,需取得相应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①董事会制定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②董事会及高管人员签署招股书;③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④证券公司指导上市公司完成申报材料制作工作;⑤报中国证监会核发批文或批准注册;⑥公告发行方案,实施发行计划,准备上市;⑦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履行上市职责;⑧上市公司将发行的所有券种置于指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7年8月3日起,原证券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及其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新证券法颁布后,原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的审核转为注册制,采取注册制改革模式。但根据目前政策方向来看,IPO仍然有所节制,发行政策保持严监管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