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份回购用公示吗?

阎国青阎国青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一、股份回购是否必须公告,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我国《公司法》和大部分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时依法履行通知及披露义务,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上市公司采取协议方式回购股份无须经过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但是,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增加了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新公司法第五章第一节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另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都分别制定了配套的政策和操作指引,其中都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二、具体程序 1.董事会作出决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2.报送审批或备案。如果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应当事先报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则不必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

3.披露信息。对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拟回购的数量、价格区间、资金来源、目的与必要性等;拟以其他方式回购的,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回购预案、相关依据和定价依据等等。

三、应注意的问题 (一)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否则可能引发股权变动无效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此,上市公司如果要进行股份回购,必须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内,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原则上不得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将非上市公司所拥有的优质资产纳入上市公司范围。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如果打算通过并购方式进行股份回购,被并购方最好为非上市公司且处于不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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