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债和发债的区别?
首先,从企业的融资方式上看,可转债与一般的企业债券没有本质的区别,都属于企业债务融资的范畴;
其次,从对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看,由于可转债兼有股权和债券双重属性,其资金融通的作用效果要比一般的企业债券更为显著。 最后,从对企业财务的影响角度看,因为可转债同时涉及债权和股权的会计处理问题,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影响程度也要高于一般的企业债券。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管可转债在融资功能上与一般的企业债券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但是由于其兼具股性,因此对于发行人而言,其在决策层面要考虑的因素要相对较多,程序上也较为复杂,融资成本也要相对较高一些。 而在债券到期之前,如果发行人不支付利息或不能偿还本金,则可能构成违约事件,这时投资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清偿全部本息、违约金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目前上市的可转债均属于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现行监管规则,可转债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60年(1992年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期限为75年),但最短不能超过1年。 可转债实行的是“面值发行”原则,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额发行。但是,这一面额并不是投资者的实际交易价格,一旦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投资者不再愿意持有可转债,而要求发行人转为股票或以现金清偿时,发行人必须以低于面值的“折价”回购这些可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