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企业分红怎么做?
首先,公司分红一般有两种形式:派现金和送红股。这里说的分红是指上市公司分给自己股东的那部分收益,即派发的现金红利或股权(红股)。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分配利润”;第167条则进一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应当优先向股东发放。”股份制企业的收益分配由公司自行决定,但是,分配的利润或股利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其次,关于分红权的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一些国家的企业法和证券法对公司的分红作了规定。 如日本《证券交易法》要求,股票发行后,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必须分配红利;而芬兰《工商企业公司法》中有关分配红利方面则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这些法律都体现了“分红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原则。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分红权,但确定了股东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理论上说股东有取得分红款的权利。
最后,关于分红的程序和操作方式,各个公司根据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执行即可。 一般来说,在确定分红方案时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否实现盈利;
(二)盈利的实现情况;
(三)是否有未弥补的亏损;
(四)本会计年度以及以前会计年度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数额;
(五)影响财务状况的因素,如资产负债率、资金收益率及有无巨额支出计划等;
(六)股东的投资回报期望。 如果公司处于发展时期,为了积聚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即使公司盈利,也可能出现不分红或者少分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