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金投基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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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你的问题,银行的合规部门是禁止这种投资的。至于为什么,我下面会讲。 但现实情况是怎样的呢?商业银行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是委托投资于基金的。也就是说商银行把钱给了基金公司,让基金去进行投资。这里面就涉及两个账户的结算与往来,一个是对公的客户交易账户(CTA)和一个对私的业务账户(BPA)。

1.对公客户交易账户 这个账户是基金行业按照监管的要求设立的用于记录客户(一般是商业银行)的交易数据的账户,每个基金公司都会有一个或者多个的CTA账户来满足与客户间交易的数据统计需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8条的规定 “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业务规范、标准合同范本和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虽然目前缺乏统一的监管要求,但基金业协会作为行业的自律组织,有权规定各项业务的规则,包括交易账户的开立与注销。从法律上说,基金业协会是可以授权给会员单位(也就是基金公司)自行开户。当然,具体开户流程还需要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

2. 对私业务账户 这个账户是依据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设立,主要用于核算销售佣金等收入以及发放员工工资和奖金等支出。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由于有客户(基金)的账面余额需要每日核对,所以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到了年末需要核对账目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了——因为商业银行无法证明这些基金公司支付的销售手续费和支付给代理买卖基金的佣金是否应该由基金公司承担。如果这些费用不是特别高的话,基金公司为了少缴税金而选择不计入费用支出也不是没可能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如果审计师在年底审计时将这些费用剔除,则基金公司的所得税就少交了。为了避免这种不必要的麻烦,银行通常会在年底之前或者提前一个月通知基金公司将其应得费用及时打进指定账户以供入账。 除了上述账户之外,基金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还会根据需要开设其他账户,比如保证金账户、信用证托管账户等等。

说了这么多,之所以说现实情况是允许这种模式的存在的是因为这些账户都是真实存在的且有合理的目的。同时,因为每一家基金公司都会有多个客户交易账户,而每一个客户交易账户都会对应一个或多个的业务账户,所以实际上也很难做手脚。 但是!这里只是说了金融监管的“形式上的合法”,却没有提到“实质上的合法”,所谓“实质上的合法”就是“从事经营活动要依法纳税”,这一点无论是基金公司还是商业银行都做到位了么?我想答案是肯定的,毕竟如果被稽查出来是要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的。但是“形式上的合法”并不能保证“实质上的合法”。这里就涉及到金融机构同业部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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