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报什么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益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⑴销售货物收入; ⑵提供劳务收入; ⑶转让财产收入; ⑷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⑸利息收入; ⑹租金收入; 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⑻捐赠收入; ⑼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家庭或任何他人账户中借出的资金,均按“金融商品买卖” 缴纳营业税;第五条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入的股票在卖出前不征收印花税;卖出时只对成交价减去最初买入价后的差额征收印花税。对于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目前只需要就其卖出股票的收入缴纳20%的所得税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投资收益应纳企业所得税,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所应缴纳的一种税款。投资收益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红利、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本息结清时一次收回的本金以及已计息未支取的利息。
在实行“利改税”以前,企业实现的投资收益按国家规定全部留给企业;“利改税”之后,企业实现的投资收益按规定要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及流转税。因此,企业实现的投资收益不一定是企业的净收益。为了及时反映和监督企业实现的投资收益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的情况,设置本账户。发生应纳税款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上缴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缴纳的税款。本账户应按应纳的各种税款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期末贷方余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