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类投资项目?
说到信托,相信大部分人都很陌生,它又被称为“委托理财”,是一种投资理财方式;至于信托类投资产品,其实就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与基金、债券等产品一样,都是金融市场中常见的金融产品。 但是与前面三种产品不同的是,信托类投资产品属于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服务于资产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高净值人群。 随着中国加入WTO及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推进,国内金融业也加快了开放步伐,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将目光投向了这块市场,而具有英国金融监管体系背景的安本国际集团就是其中之一。在刚刚过去的10月29日,该集团旗下的安本亚洲与中国平安保险共同发布了首只合资公募基金——安本中国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这意味着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又一次迈开重要一步。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可能最感兴趣的问题莫过于“谁来管我钱”“我选择谁作我的受托人”等,而对于这些,信托法里早已明确规定。 根据《信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或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从事信托活动,应当具有必要的资金或者资本实力,并提供有效的担保。
对作为受托人的专业投资机构也有明确要求,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四)有合格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其他条件。 从目前的市场来看,绝大多数的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当然,也有一些注册资本金达到30亿元的信托公司,如中信信托以及民生信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