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算不算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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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对外负债主要是政府债务和银行信贷,而企业部门(包括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对外负债占比很小,不到3%; 2.对于外国政府,我们是有一定的贸易顺差和资本净流入的,但是考虑到国内经济结构性问题以及汇率的问题,这些盈余并没有完全转化为我国的对外净资产。所以从外部看,我国资产端有较大的“外储”,但负债端主要是国债和央行票据等(含部分对政府的贷款承诺),企业的对外融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3.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在计算负债金额时考虑了未来现金流的风险,如果以未来可能损失的预期比例折现,理论上来说会得出一个大于0的数值,但这只是理论值,实际上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我国的外债利率要小于这个数值。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外债余额其实是要小于财政部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字的。当然,这种小于是绝对意义上的小的多,因为考虑了风险之后,即使只有1%的利率差,给定100亿美元债务规模,也会使得每年的利息支出高出近5000万美元。

4.目前而言,外商直接投资确实不能简单的等同于外债。一方面是因为存在汇兑损益,另一方面也在于是否真正具有借贷的性质。当然,你提出的观点其实也有其可取之处,也就是在外商直接投资中,有可能出现债务方非但没有提供债务合同却实际享受了债务资金的情况,此时也应将这部分资金纳入外债管理。 以上仅从财务报表的角度来看待该问题,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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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境外投资者在我国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中国法律和法规准许经营的各类经济业务活动(包括股票和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后,其投资总金额内的人民币和外汇支出,统称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或外汇资金的使用,并不属于对外债务。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直接投资,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从境内向境外筹借的债务性外汇,以及中资企业从境外母公司、股东、联营公司和所属企业筹借的债务性外汇,才属于中国境内的对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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