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科技有什么区别?
最近,我所在的投资机构在投一个早期项目时遇到了一些问题,该项目属于公司+科技的范畴,因此我们有些疑惑,于是我们向专家请教了一些问题,现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问题一:我国现行法律下,如何定义“公司+科技”这一概念?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提法。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科发[2004]1号)文件中提出,“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人才强国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高科技产业培育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和结构调整的强大引擎。”“通过发展企业集团,构建产学研合作的平台,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高技术产业园区、大学城科技园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随后在这个基础上,2005年教育部会同科技部等五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中再次提到了“公司+科技”的模式,“引导高等学校科技企业转化高校科研优势,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进程;培育一批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含量高的高科技企业群,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和文化氛围。”
目前,“公司+科技”模式主要是指企业通过投资创办或收购方式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市场前景的科技型企业,从而获取技术利益并扩大市场份额占据主导地位的一种经营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