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医改是什么?
简单说,美国的医疗体系是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提供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的体系。 首先,美国的医疗机构大致可以分为医院、诊所和药房,其中医院又可分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而诊所则分为医生办公室(Physician’s Office)和护理站(Nursing Station)。
在美国看病,无论是去医院看急诊还是去诊所看普通门诊,一般都要先做预约,除非意外受伤等紧急情况下。如果看病不做预约,医生通常不会给你安排任何检查或处置,更不会免费给你治疗。所以没有保险的人来看病要么自己负担全部医疗费,要么放弃治疗。 在美国只有约1/3的病人选择去大型医院看病,因为这些医院的科室齐全,什么疾病基本上都能看。其余的患者大多去专科医院或诊所看病。
由于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覆盖全人群的强制性医保制度,因此不管病人选择去哪看病的渠道,最终都必然要保险公司买单。 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跟医院或诊所结账,这种方式类似于我国的“挂号缴费”方式;另一种是跟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保险公司每个月按一定定额支付给医疗服务机构,患者看病时,该服务机构的收费发票由保险公司负责审核及报销。
无论采取哪一种支付方式,最终买单的都必须是投保人。也就是说有医疗保险的人去看病,花的是医疗保险公司的钱;没买保险的人看病,花的是自己的钱。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的医疗实践中,并不是所有就医费用都是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结算。例如,对于由处方药引发的医疗事故,某些州法律规定,应由销售该药品的医药企业直接对受害者负责赔偿,医事法律诉讼也往往以医药企业败诉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