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都去美国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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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认识,就是“美国上市”并不等同于“到美国IPO”;同样地,“在美国进行IPO”也并不一定是“要到美国上市”。 本文的讨论也仅限于以“美国作为最终目的地”进行的IPO,而不涉及诸如境外架构、红筹回归等任何其他方式或形式的融资。因为对于这样的公司而言,其目的本身就已经足够明确——那就是回到本土市场进行交易(尽管不一定会以“IPO”的形式)。无论是否发生“反向并购”或其他结构安排,此类企业在美国上市的性质其实都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为了实现回国“待价而沽”的目的。所以这里的讨论也将不涉及任何境外安排的实质性问题。

正因为如此,当笔者说“为什么要到美国去进行IPO”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在讨论“为什么要在美国进行IPO”——也就是说,是为了“要回归A股”这一终极目标,而不是为了“要在美国挂牌”这个短暂的过程。当然,在现实情况中,这两个目标的实现可能并没有明确的界线划分,而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交叉。但是,只要对两个目标加以区分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问题就可以得以解决。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在美国进行IPO,是为了满足实现“回A”的资本需求;

二、在美国进行IPO,是为了满足实现“间接回A”的计划;

三、在美国直接发行证券,是为了满足实现“直接回A”的目标。 如果一家公司既达不到境内上市的条件,又无境外整体退市的计划,则唯一的选择可能就是“向美国直接发行证券”。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通过这种形式上市的公司目前极为罕见,因为美国证监会SEC对于发行审核之严格甚至远胜于我国,因此可以想象这类公司的申请必然会受到更多的挑剔和限制。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发生严重的合规性风险或法律纠纷,甚至可能遭遇“被拒之门外”的结局。

除了以上三类情况之外,不存在在其他地区(包括香港地区)进行IPO,然后迂回回到内地的情形(即所谓的“绕道计划”)。原因在于,内地与香港之间并不存在证券监管的豁免安排,所以任何在香港区域市场进行的IPO都将无法逃脱SEC的监管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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