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股份合法吗?
1、公司法没有规定必须经股东同意才能减少注册资本,所以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行: (一)在公司申请减资前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而且要在报纸上公告,说明公司准备减少资本。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二)必须要有具备法定资格的验尸报告确认。 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符合法定程序而无效。 所以,你们作为股东如果明确表明放弃优先认缴权,公司就可以减少注册资金了。这样处理是合法的! 但这样做有什么后果呢?
首先,作为股东既然已经放弃了优先认缴权,就丧失了作为股东的相应的权利,如分红权等等。其次,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其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将会受到影响。因为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是基于注册资金的限额来确定的。一旦减少注册资金,公司的责任就有了限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