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循环贷款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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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的“循环贷款” 是指将贷出去的钱收回后再放款,如此反复进行,以提升资金的利用率。 举例说明,甲从银行借款100万购买生产设备,银行把钱打入甲方账户后,甲方把设备售出;此时,乙方有意购得该设备,但暂时没有钱向甲方支付货款,便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将乙方的经营收益权(即将来通过生产收益偿还银行贷款)质押给银行,并约定好还款期限和利息。 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归还了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银行收到钱之后,则将乙方所欠贷款的债权转让给甲方,这样,甲方不仅获得了乙方提供的保证金,而且还取得了对乙方的追偿权。当然,作为抵押人的乙方,其抵押物的所有权仍旧属于乙方所有。 也就是说,在这种模式下,一笔资金可以被使用数次,进而实现多次盈利。 在实操过程中,有些银行的“循环贷款”还与本行的“信用卡透支业务”相配套。 比如,一些客户在办理“循环贷款”时,需要提供本人名下的储蓄卡或信用卡流水账作为还款来源的证明,若提交的流水账显示6个月内的交易情况为“每月等额买入”或者“逐月递减买入 ”,那么就意味着这笔资金将被按月等额本息或逐月递减方式偿还直至结清。 其中,“逐月递减买入”其实就等同于持卡人办理信用卡透支业务时的“最低还款额”功能。

二、融资担保公司的“循环贷款” 这里的“循环贷款”是指借贷双方签订《委托理财合同》,融资担保公司作为受托人,代甲方办理融资事宜,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具体执行过程中,由融资担保公司充当贷款中介,负责联系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客户的名义提出贷款申请,并代为签署金融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同时,还要选择适当的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出借方。 等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借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融资担保公司再以客户的名义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客户的资金收入作为还款保证,同时,还要为客户提供符合银行业务要求的贷款用途证明。 最后,融资担保公司凭借上述两份合同以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借据,向客户收取服务费。 当客户需要还款时,根据双方事前约定的方式,给客户指定账户汇款,或者是将款项交到对应的银行网点,随后凭银行的入账通知向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相关费用。 对于融保公司而言,由于每笔业务的运作都要有相应金额的流动资金作为保障,所以他们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通常要求客户提前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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