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是信贷资产吗?
从法律关系上,信托与借贷确实存在较大的区别; 其次,从业务风险属性上来看,信托和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管理策略也存在一定的差别。 在现阶段,不宜将信托贷款等同于信贷资产管理。 但考虑到目前市场上存在“融资”类信托产品(如房产抵押贷款、车辆抵押贷款)以及“借款”类信托产品(如A公司向B公司借款1000万元,C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为便于讨论和分析问题,本文特引入信贷资产的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信贷资产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投融资为核心,以融资顾问服务和投资银行服务为载体,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而形成的各项资产。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 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信贷资产。 2. 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中至少包括两个当事方。
3. 信托公司在其中发挥中介作用,促成交易完成并收取中介费用(手续费或管理费)。
4. 信托资金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具体投入到哪个领域,就构成对该领域相关资产的监管与贷后管理。 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信托公司主要开展以下两种形式的信贷业务:
1. 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接受单一或多个客户的委托,募集信托计划资金,受托经营、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根据委托人指令进行资金发放和回收等操作,实现信托财产保值、增值。
2. 利用自身在业务、监管和信息披露上的优势,引进外部优质客户资源,结合自身的资金运作能力,对外提供多种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