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展期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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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7日,贾女士收到中信银行打来的征信报告,报告上赫然标着一行红色警示:“贷款展期多次”。贾女士一下子蒙了,自己只是在银行办理过一笔7万元个人消费贷款,去年就已完全还清,为何征信报告中会显示贷款展期多次?

为此,贾女士赶紧去中信银行网点询问原因。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贾女士的7万元消费贷款,经过多次展期后至今仍未还清。为此,银行在2010年将贾女士起诉至门头沟法院,法院判决后,贾女士依然拒绝还款,银行这才在2012年向央人民银行提交贾女士的不良征信记录。

听证:

为何贷款延期要承担高昂罚金?

对此,贾女士提出了异议。2012年3月13日,央行征信系统办公室对贾女士进行听证。在听证会上,中信银行方面称,贾女士2008年1月在银行办理了一笔7万元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期限自2008年1月30日至2009年1月30日,合同约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贷款总额的0.5%”。但贷款到期后,贾女士并未依约还款。为此,中信银行对贾女士多次电话催收,并于2009年7月27日、2009年12月1日和2010年9月20日3次向贾女士发送《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书》,但贾女士均表示无力还款,并要求银行展期。

但展期后,贾女士依然未还款。2011年5月,中信银行将贾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7万元及违约金35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中信银行已申请强制执行,但贾女士依然分文未还。

对此,贾女士说,由于母亲突然去世,自己遭遇了人生的一大变故,情绪低落,再加上后来生意经营不善,出现了资金困难,所以才要求银行给予贷款展期。加上诉讼期间,自己曾与中信银行达成还款协议,中信银行放弃之前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和罚金,自己只承担7.34万元的还款责任。“但后来中信银行依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我被迫还款8万元。”

听证会上,贾女士提出异议称,在贷款时,银行并未告知有违约金、罚息等,加之自己并非恶意拖欠贷款,请求央行撤销自己的不良记录。

结果:

协商处理,免除了贾女士的还款责任。

听证结束后,2012年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致函中信银行:依据国家相关金融政策规定,按照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议中信银行与贾女士进行协商处理,在充分解释情况下,协商免除贾女士的还款责任。2012年4月26日,中信银行回复邮件,称已经与贾女士达成协调处理意见,贾女士已经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并已交纳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对此,贾女士仍感慨万千:自己毕竟只是一般消费者,而国家对于不良征信的消除期限又是如此短暂,在这短短的一年零三个月内,自己究竟怎样才能消除此次不良记录?

提示:消费者贷款购房要注意什么?

1、首付款要求。购房消费者如果想获得最划算的房贷,最好选择以自己名议存到银行6个月以上的存款作为首付款。这不仅能赢得银行信用,还能得到最划算的贷款额。

2、尽可能提前准备资料。购房消费者在购置住房时,申请购房贷款,提早准备资料,可以缩短审批时间,获得较满意的贷款额。资料方面,除一般个人必备资料外,最好还有近3至6个月的银行流水,工作证明,近3至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是香港、澳门的公民,需要提供有效签证。同时,除了购房者的资料外,最好还能提供资信担保公司的业绩资料,如抵押贷款的房产权属证明和权益人资料等。

3、选择贷款方式需谨慎。贷款方式一般有公积金贷款、商业房贷和组合型房贷。如果有多次贷款申请体验,选择何种贷款方式,需要消费者权衡,如为首付筹资,可选择贷期限较短、额度较小的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如果希望贷款期限较长,可选择公积金贷款。不过,消费者不必顾虑,不管选择何种贷款方式,都可以转换,只要在贷款还款前,征得银行的同意,即可进行贷款方式的转换。

4、小心被“公转商”置换贷款。在申请贷款时,有时会碰到银行个人商业贷款额度不够的问题。银行会推荐消费者使用“公转商”贷款方式,实际上是将个人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保证贷款。这种贷款方式下,消费者需要承担的贷款利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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