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当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字面上理解是在一定条件下,做某一件事或者承担某一项责任的承诺。生活中,担保可以是人的身份或某种身份权利的书面证明,也可以是一纸书面承诺。但是,你想过吗?用贷款来做担保,风险有多大呢?到底该不该去做呢?我们不妨一起来想一想。
贷款担保人是指贷款人为了保证贷款到期还款,由第三人提供担保。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就是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承担贷款到期的还款责任。理论上在贷款人没有能力还款时担保人是要替贷款人还款的。就是当借款者无法按时还款时,银行会要求担保人(抵押人)一次性代为偿还。只要这个担保人是有钱就可以还上这笔贷款,那么担保人的风险就在于他是否有钱替你还贷。
什么情况下要当贷款担保人?
第一种情况,就是你很缺钱,而银行说你不符合贷款条件,需要找个担保公司做担保,你用房子等抵押物做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这种情况下,你是需要支付担保费的,而且你要向担保公司提交你的资信材料,证明你有稳定收入,能够还本付息。只要银行同意放款了,担保公司就会把你的资料递交人行系统,你放心,你的资料银行都会有备无患。
第二种情况,就是你贷款购买房子等资产的时候,也是需要担保人。主要是为了防止你未来资金充裕时,拒还贷款,银行便可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
贷款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
1、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未偿还贷款,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贷款行代为偿还贷款后,即取得债权人的权利。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书面同意继续担保的,新安排的利率应根据变更后的合同据实计算。
3、担保人的住所、姓名、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贷款行,贷款行不能及时联系的,担保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对担保人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争议的财产分割、离婚、丧偶等情形的,贷款行应及时予以书面告知,由担保人出具书面说明,报省分行审批。
5、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贷款行对已纳入不良管理的贷款,应中止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
6、主合同项下债务被诉讼,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原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7、原保证合同另有约定且贷款人同意的,按原约定执行。
8、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处分抵押物、质押权利及保证人保证资格时,贷款行应当优先受偿,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以处分所得价款为限。
9、本条第2款所称新安排的利率,是指重新确认的贷款结息利率,其水平不超过原贷款条件的规定。
10、本条第5款所称“诉讼”是指贷款行因担保人违约而起诉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