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单据如何保管?
固定资产核算科的会计在办理完固定资产业务的转账手续后,将各种记账凭证附后,由科室会计负责将记账凭证(附原始凭证)按固定资产业务整理,编号,暂行保管一年,一年保管期满后,由核算科会计统一交本单位档案室,按会计档案保管办法进行整理、保存和使用。在建工程的各种原始单据,在工程未完工之前,由财产管理科在建工程的管理会计负责保管;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由在建工程会计将全部审批手续完整的原始单据附在转出在建工程的记账凭证之后,交固定资产管理会计保管一年,一年期满后交本单位档案室保管。
固定资产管理科和在建工程管理科在固定资产报废前,应将报废的固定资产账卡明细整理好,登记入册。报废以后,将报废处理的证明单附在报废记账凭证后,编入年度会计档案,交本单位档案保管室保管。
各单位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并应备有专门的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账(或固定资产卡片)。每年年终,由财产物资管理科负责,组织技术、使用部门,对库存固定资产和在用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对在建工程的物资和在建的工程也要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保证在建工程的在建资产和库存物资同会计对账后的实物相符,确保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如果发现短缺、损失或严重毁损时,应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属于经营管理中的正常损失的,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办理报损手续。对于经营中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无保障,影响安全生产,技术经济指标不能保证正常生产的机器设备,使用部门应提出技术鉴定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废。对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失或严重毁损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财产管理科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处理意见和报废意见,连同有关鉴定、报告一并附在相应固定资产清理转账记账凭证后面,作为会计档案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