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公司怎么资产合并?
两公司合并一般按如下程序办理:
其一、订立公司合并协议。
其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为了使合并公司股东、债权人对合并公司的情况有个了解,以保证其能有效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公司应当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合并中当事人应当在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合并公司的主管机关报送有关合并的申请书和文件。这些文件和资料如下:(1)合并各方的批准文件;(2)合并各方的股东大会的决议;(3)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表;(4)各项财产清单;(5)合并协议;(6)合并公告的刊登情况的证明;(7)合并各方的公司状况,包括公司名称、住所、股本、生产经营现状等;(8)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的名单;(9)合并后的公司章程。
其三、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即可以申请登记合并。合并登记时,应当根据被合并公司存续与否,作不同的处理:(1)新设合并。公司合并时,原有公司合并终止,设立一新的公司,即为新设合并。新设合并的,应当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2)吸收合并。公司合并时,存续公司吸收不存续公司而继续存在,即为吸收合并。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注销,存续公司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