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交助学贷款利息?
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全部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毕业当年按9月份开学,10月1日之前为宽限期,可零还款,不计收利息),开始自行承担助学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应按协议要求及时汇款到银行助学贷款基金帐户内。
汇款要求:汇款时请通过邮局汇款或电汇方式,汇款一定要写清楚贷款学生的姓名(必须是贷款学生姓名,不收他人代汇款)和借款合同回执上银行开户行名称。汇款邮局保留一年,汇款人应查询汇款是否收到。
汇款地址:可咨询贷款高校学生资助中心。
汇款金额:所还的利息为上一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的利息,利率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当年1月1日贷款利率,利息=合同余额×贷款利率,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某学生毕业当年应还的利息为149.6元,应从2005年7月1日至12月20日按月还清当年的利息,可一次还149.6元,也可分月偿还:每月15日前还第一次12.5元,每月16至30(31)日还12.4元,12月21日至20日还12.6元(还完利息即可,利息数少于规定数,视为已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