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多种违法行为?
先来看一个典型案例。 2019年1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报了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图高”)生产的3批次羽绒服检验不合格的情况。据此,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如意图高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处罚款69.8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7.46万元。
再来看另一个案例! 杭州一家服装公司因为销售的羽绒外套不合格,被罚款超12万。 据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消息,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羽绒外套不合格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法院查明,2017年10月,消费者郭女士在被告某服装店购买了一件羽绒外套,单价为890元。后郭女士以该衣服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货退款,遭到店家拒绝。 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涉案衣物填充物所检羽绒的蓬松度指标不符合标准,并且羽绒服含绒量偏差、绒子含量偏低。 据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出售的羽绒外套所含主要成份的绒子和充绒量等不符合双方约定,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该案所涉羽绒外套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性较大,故应对原告主张的三倍赔偿金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共计122900元。 上述两个案例表明,只要生产经营者违反的是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管是“有毒有害”还是“不合格”,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而严重的甚至还要追究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厂矿企业的管理人员,由于疏忽或者过于自信,致使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