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少记利润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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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和新的《税收征管实施条例》都增加了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 料,故意造成税款损失的行为的处罚规定。具体内容为: 新《会计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了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账簿的, “情节严重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关于“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行政拘留等”的规定, 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中,又进一步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概念: 企业采取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税款,数额较大的,涉嫌构成偷税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企业如果因为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少缴纳税款,则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

1.对于企业少记收入,多记成本费用的企业,其涉及少缴税款金额较大(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除补缴应纳税款外,还应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对于企业因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纳税款,在发现后能够及时补报并缴纳税款的,可以不予处分;但可给予警示,提醒纠正差错;

3.对于企业以不记账或虚假记账方式减少公司纳税额度,骗取国家税款,数额较大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不记账或少记账部分的税款,并处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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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局一般是不罚的,只是进行罚款或者要求补税 2、《税务处理决定书》是税务局对你公司做出税务处理的行政决定文书,并不是行政处罚的文件; 3、你公司在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可以的,但你必须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行政诉讼。 4、目前,我国税法对于偷税的处罚标准还比较宽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将“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作为加重情节进行处罚;而在具体实施层面来看,许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在处罚时都是按照对纳税人的罚款达到其应纳税款的5%来执行的,即5万块的税款要交纳250元的滞纳金加2万的罚款(相当于7万元的处罚)……所以,这些法条和现实实践中的做法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对纳税人偷税的处理还是相对宽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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