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计酬企业?
首先,这种提成在直销行业叫“级差佣金”或“直推奖”; 在直销公司中普遍存在,比如雅芳、如新等国内直销公司的制度设计就是这样。 所谓“多层次计酬”实际上就是“团队计酬”的意思。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七章第38条明令禁止的行为之一—— 以任何形式计算 or 报告业绩(含团队业绩),以及根据该条例第59条第2款之处罚规定,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但法规没有禁止的是: 1.以销售业绩为基础,合理地设定和加乘奖励机制(也就是所谓的多层返利);
2.不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作为销售依据或者计算报酬的参照,即不算“团队业绩”。 从表面上看,许多直销公司这样设定了自己的奖金制度也没有被查处。当然,可能有的公司会注意不让自己公司的员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进入公司奖金制度的核算。不过,在直销业里这种现象确实也是比比皆是。 为什么立法会允许这样的奖励机制的存在呢?因为从整个经济功能的发挥来看,它符合经济学的激励原理。 人都是有惰性的,当有了一个可以层层复制轻松赚钱的机会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很乐意去做,这样一方面可以让那些本来没有机会赚钱的人有机会赚到钱,另一方面也可以刺激已经有钱赚的人群继续增加他们的收入。所以这种“多层返利”的设计就同时在激励着两级人群:
(1) 只有让更多的人来买产品,才有更多的收入;
(2) 只有更多的人来找我买产品,我才能赚更多钱。 所以这样的制度设计其实是一种共赢的模式,既方便了消费者,又有利于销售人员。 然而,如果这个机制控制不好就容易走向反面,成为违法的销售模式。
问题就出在对 “多少人数算多层级”的定义上。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数量界定,这个制度就有可能变成传销。立法明确禁止的就是这种通过发展下级,进而获得奖励的行为。所以,究竟多少才算“多层级”?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另外,现在有许多直销公司都在向“单层营销”转型了,也就是说不再以发展下线为销售依据或计算报酬的参照。从法规的解释来看,这些公司其实已经并不再涉嫌违反上述条款了。 因为,法律是滞后于现实的,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