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僵尸企业如何清理?
在西方发达国家,所谓“僵尸企业”是很少的。这是因为它们的市场体制健全、资源配置效率高,能够使得亏损的企业自动退出市场。而我们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竞争还不充分,导致一些企业虽然经营不善,但是它们可以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如补贴)、市场的保护(限制外资进入)仍然可以维持生存,甚至还能挣些钱。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国进民退”——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着更多的市场份额,而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这种现状当然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一方面,我们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市场进不去、政府退不出来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仍然保持着信贷供给的主导地位,导致银行对企业贷款中的地方政府担保份额越来越大,进而形成对地方政府的依赖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地方政府作为担保者自然倾向于选择本地企业,这样又反过来加强了地方企业对市场的垄断。
要解决“僵尸企业”的问题就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继续推进市场化进程,二是调整金融体系的结构,降低信贷融资的比重,发展资本市场。只有通过市场力量的作用,让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充分,资源向有效率的生产者集中,“僵尸企业”才能逐渐死亡。而通过资本市场的功能—--将企业的资产证券化,把未来收益通过融资的方式兑现出来-----才能彻底解决“僵尸企业"的生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