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税费怎么减少?
一、增值税
1.1、一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报送的账簿原件以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定期稽核或抽查。
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只要每个月按时纳税申报就行;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除了每月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外,还应在每年4月底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客观地分析企业全年应纳税款的数额和理由,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应附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就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除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需要填报相关表单。
以个体工商户为例,如果经营所得属于财政部确定的发补贴免税项目,可凭当地财政部门发的证明文件,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国税部门申报办理增值税,取得税务局发放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即可。
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该依法诚信办税,否则可能会受到税务部门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7%至12%。
另外,根据《关于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联合申报缴费的通知》(冀地税函〔2013〕98号)第一项规定,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时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由此可知,企业在支付对应税款时,可以一同进行申报,由税务局征收入库。
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四、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正本,包括已使用的原件和保存的备查凭证;
(二)应税凭证的副本;
(三)合法有效的不征税凭证。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附件《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规定,纳税人申办减免税手续时,应具备如下材料:
以上材料仅供参考! 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面实施,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落地,合理、合规节税,已经是每一个纳税人必须了解的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