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死欠如何核销?
1、清理债权债务,将不能收回的债权和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等(计提坏账准备) 银行存款(收回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
2、如果资不抵债,先转销应收款项,然后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 其他应收款的对应的二级科目 (可回收部分款项) 存货 (可变现净值大于原值的差额)—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 (以上资产全部减记至零的价值)
贷:其他应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资产减值损失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补充报表数据,重新计算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死欠核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欠税发生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是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确定该无生产经营项目,无经营收入,企业人员已按规定安置,并办妥所有涉税事宜的;企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法定原因解散,经法定清算后确定无能力清偿欠税,办妥所有涉税事宜的。
死欠核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企业破产公告、破产企业财产报告、清算报告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企业决定书或相关法律文书;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企业关闭的文件;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情况报告;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法律文书。如果符合核销条件且材料齐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由县(区)税务机关税收风险管理办公室(或相应部门)调查核实后,逐级上报至省级税务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