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办企业属于国有吗?
村办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国有。 所谓“国有的”、“全民所有的”,是指资产归全体人民所有和支配。具体说,就是国家作为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的一种组织形式。而集体所有是指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除了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外,还有另一个重要内容即商品经济。在实现财产所有制的途径上,可以由个人取得,也可以由群体、社会取得,还可以由国家授权的机构进行管理或经营并分配给个人(或群落)使用。从理论上讲,一切可以用来进行生产和经营的物质条件,都应当有可能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化为个人或群体的私有财产;同时,一切未经所有人授权而擅自占用的他人财产,都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归还所有人。但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许多生产要素还必须由国家统一配置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两种所有制的混合形式——国有民营。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起承包经营,收益归于承包者。这种归属关系类似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租赁关系。但这里所说的“承包”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新型的生产经营方式而不是过去那种计划经济的产物。它是市场经济运行中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是一种法制化的监管过程,而不是行政性的命令分配。它是合法的、合理的,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因此应该给予大力发展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