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成本怎么结转?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法人,只是非法人组织。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因此不能作为偿债的主体,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民办非企业的支出通过“业务活动成本”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将各费用项目支出金额按其性质和来源分别记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明细账中,据以计算当期费用,结帐时,将所有开支数相加,求出总支出数和各项支出的合计数。
(一)经费支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费支出是指用自有资金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费、日常办公用品购件、水电费、交通费、书报费、会议费等。
1.购买固定资产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流动资金”——“固定基金”科目;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借记“事业支出——经常性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或“经营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3.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当将取得的收入计入当期收益,同时冲减相关资产价值,按照实质重于原则确定收入的实现以及资产的收回。
(二)其他支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其他支出”项目主要包括注册资金(实收资本)利息、租金、借款利息、赔偿损失、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等。 1.注册资金(实收资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数额,并注意与资本金的区别。注册资金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单位的筹建期和开业后的生产经营费用。对于已使用的注册资金,因经营亏损导致减少的,不应再予以增加。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应计入“其他支出”科目的“租金”项目下列支。
3.利息支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按规定应支付的利息,可直接记入“其他支出”科目的“借款利息”项目; (2)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融资租赁费中包含的租金和利息,先记入“长期投资”科目,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时,将其中包含的利息部分计入“其他支出”科目的“贷款利息”项目,并将原记入“长期投资”科目的本金和剩余未付利息一同转出。
4.赔款及罚款支出,应先冲减“其他支出”科目,再冲减“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公司赔偿的,按责任比例分别记入“其他支出”科目的相应项目。
5.交纳的管理费和各类基金等,凭有关票据一次计入“其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