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会计有责任吗?
1、企业破产的原因有很多,但是主要原因是经营不善导致的。所以,作为企业的主管人员(老板)应该负主要责任; 2、企业法人代表如果不是破产企业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话,对破产没有直接的责任——因为,法人代表对外是代表企业的,而不是代表个人的。当然,如果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混同了另当别论; 3、会计的职责是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和公司的章程来办理公司相关账务的。由于法定代表人对内负责管理公司资产,对外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和处理其他事务。那么其授权会计做帐报税等也是代表公司的,会计根据这些流程去操作,怎么会有错误呢!? 所以说,会计只管按法人代表的命令去办事,法人代表让怎么做就怎么做,至于做账依据的来源是否合法那就不是会计该管的事了。
举个例子 比如,某个企业注册资本50万,实际却只有30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又以房屋抵押贷款等方式贷了7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那么在企业破产的时候,按照《企业破产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发现破产企业在经营期间非法转移财产,对上述行为给予纠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 所以,在这里,企业会计只是按规定做了相关的账务处理,而法人代表却违法将本属于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转出使用,这个就是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
最后,根据法律条款的限定,法院是有权撤销相关的转账凭证的,这个时候会计依据的凭证被撤销了,相应的帐就需调整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