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基金公司吗?
是的,这就是一家假的基金公司。 首先,这家公司不是公募基金公司,它的全称是“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是一家2014年成立的民营银行,而非基金公司。 其次,这家公司的名字里虽然有“基金”二字,但并不具备基金管理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不管从名义上还是实际上,这家公司都并不是基金管理人,并没有资质开发、发行、销售金融产品。
第三,这家公司发行的产品也不是基金。按照监管要求,基金产品备案需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也就是说,要发行一只“合格”的基金产品,其底层资产必须符合上述五个条件,而且发行对象仅限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而由上可知,“鑫元-宏利”系列理财产品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标准,因此本质上它根本不是基金。
第四,这家公司的信息披露也是不合规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资产管理机构除应当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之前披露上一季度的报告外,还应当在以下情况下发布临时公告: 可以看出,“鑫元-宏利”系列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并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披露任何相关信息给投资人(特别是对于18只产品分别募集了多少资金情况毫无透露)。另外,按照相关规定,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是托管机构而不是产品发行方,“鑫元-宏利”理财产品却由产品发行方负责自己披露信息也显得十分不规范。
所谓内部基金,往往以“限量、内部员工才能购买、基金公司的高管才能购买”等等为诱饵进行宣传和销售,而且承诺高于市场的收益率。这纯属虚假承诺,投资者对此应引起高度警觉。
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安排确定一家基金托管行托管和一家券商作为发售代理商。基金发售公告至少在两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同时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行和基金发售代理商的网站上发布。封闭式基金的发售承销,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安排券商作为承销机构。投资者无论是购买开放式基金还是封闭式基金,均应在公告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进行。
一些机构或个人,往往假冒基金公司名义,自称是某某基金公司的员工,甚至假冒基金公司客户经理,或者干脆租借办公地点,印制名片,假称内部员工可以优先购买、甚至可打折或返点等手段,引诱不明真相者上当受骗。
还有一些机构,冠以某某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或某某网站、某某俱乐部等名称,表面上经营合法业务,实际上从事基金“黑代理”以及非法炒卖基金份额、非法代客理财等违法活动,牟取暴利,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这种非法经营行为一旦被曝光,这些机构即变换经营地点或业务名称,继续从事“黑代理”违法经营活动。
投资基金,请到有“基金销售业务”经营许可资格的银行、有“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经营许可资格的证券公司等正规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