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成立基金?
首先,明确一点,个人是不可能单独出资成立基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设立基金公司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且为实缴资本。 其次,虽然个人不可以出资金设立基金,但是可以投资于各类基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拟募集设立基金的管理人,均需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方可开展业务。如果个人要投资于基金的话,可以通过基金公司的直销平台和代理平台买卖,也可以通过有代销牌照的券商或银行等机构购买。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基金产品都对公众开放,只有公募基金才有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功能。而私募基金的募集则是有一定门槛限制的,属于面向特定人群发行的产品。
综上,以个人名义想直接成立一个专属于自己的“小基金”是行不通的,但却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间接达到目的。即通过认购基金的方式参与基金市场,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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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主要股东可以直接进行基金管理业务,也可以授权其他子公司或者第三人进行基金管理业务;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章程草案等文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法第25条规定的条件和本章第7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后,就可以申请管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