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赎回的钱谁出?
这个资金是基金公司出还是投资者出是有法律依据的,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中就有这样一条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的书面要求赎回基金份额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支付赎回款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也就是说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出赎回请求后,不管基金是否处于开放期与否,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且没有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那么基金管理人都必须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出的赎回指令给予赎回。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满足赎回条件的部分予以赎回,不能全部赎回;且对于未能成功赎回的部分,基金管理人需要顺延至下次交易时间(次日)按当日净值对赎回申请进行处理,并按该方式依次进行。 《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还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暂停受理或不予批准基金的赎回申请: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不足以支付基金赎回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基金经营管理困难情况时;
(二)基金资产出现重大风险,或者违反有关投资的规定等可能危及基金财产安全的情况下。 不过,上述情形的出现一般只局限于特殊情况下,而且法律中也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出现上述情形的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告,因此对投资者的利益影响并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出现了极端行情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为负,但由于基金的“组合投资原则”,单一资产的暴跌并不会直接造成基金资金的损失,所以投资者不用担心自己的资金安全。 当然,市场在不断变化,不同阶段会出现不同的极端情况,所以很难说哪种情况会真正发生。对此,我们作为普通投资者能做的是加强自己对市场的理解和认知,通过长期、稳定的投资来分享经济发展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