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是投资损失吗?
不是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是不一样的。贷款损失一般是由于管理不当造成的资金亏空,而直接投资项目失败有可能是因为政策、市场或者企业本身问题导致的。 比如说你拿100万去买股票,买完之后股价大跌,你亏了这100万,这是直接投资失败了。但是如果是你拿同样的100万去放贷,结果借款人倒闭了,账面只收回来70万,那你就亏了30万,这属于贷款损失。虽然都是投入100万最后只收到了70万,但原因不一样,一个是因为股市下跌,一个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因此不能笼统的说亏了还是赚了。只能分别看每笔交易的情况。
不过,如果是一堆的交易记录,那就可以用统计学的方法来分析平均情况了。比如一年之内交易了20次,有5次是贷款损失,那么总体的损失比例就是25%。当然这个只是平均数,如果你的第一笔交易就亏损70%,你的总体损失比例依然很大。
另外,贷款损失一般要考虑机会成本。假如你的100万放在银行里,按4%的年利率计算,一年之后你可以得到4万元的利息收入;而如果用来投资,以8%的年收入来计算的话,同样一年可以得到8万元。两者一比较,可以得出你的机会成本,进而推算出贷款损失的金额。
我们先来看下会计上的说法:贷款是银行存贷款业务之一,是按一定利率给人或单位借出款项的行为,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同时是商业银行收益的主要来源。存贷款业务是银行最基本的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构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包括构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以及企业拥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投资活动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等。
贷款属于经营活动,不是投资活动,这是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的管理实务中的一致意见。
我们再来看下税法规定:(国税发﹝1994﹞159号)的规定:“金融企业经营业务范围所确定的贷款,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所发放的贷款,不包括金融企业投资者投资金放款、拆放给其他金融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各种款项和各项垫款”。
这里明确指出,贷款是金融机构发放的,不属于金融企业的其他企业对外发放的借款不视为放款,不能按照贷款的税收规定执行。
最后,我们来分析贷款的实质。贷款是金融机构将货币资金按照一定的利率借给个人或者单位使用,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活动。从借款方来讲,是使用了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不需要承担所有者方面的风险,而只需要支付利息。借款方实质上属于债权的受让人,不是被投资方。
因此,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确定:贷款不是投资,金融机构收取的贷款利息不是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