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能投资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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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这个问题问的有点意思,可能我理解的方向有问题,你参考一下 我先告诉你答案,国资委不能直接向个人进行投资!! 那么为什么答案是不能直接向个人进行投资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什么叫做“向个人进行投资”;这个个人指的是谁——是一个自然人还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假如是自然人的话,这个问题似乎就不存在了。因为任何个人的资金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这个人欠了公司钱,公司的法人代表也不能直接从他/她的银行账户上划走款项用于抵债(当然,如果这个法人代表就是自然人股东的话,情况又不一样了)。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个“个人”究竟指的是谁。。。

假设这个个人是指的法人,并且这个法人属于国资控股企业或国有独资企业的,情况就简单了,因为国家作为出资人,可以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来监督财务开支和预算执行,判断是否出现了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比如,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有的话,可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但是,假设这个“个人”不是指的法人,而是指的自然人,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了。因为自然人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如破产),否则国家的资产是不会受到损失的[1] ——虽然如此,并不代表这种投资行为就是合理的。毕竟,我们所说的“损失”是指资产的货币净值减少。而实际上,国有资产有可能出现价值贬损,但这种情况并不导致出资人(即国资委)的资产现金流出。

在这种投资中,如果出现了亏损,除非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则就只能由个人承担,国家是不需要承担损失的。也就是说,无论个人如何乱花钱,只要他/她没有将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或者只是转移了一部分,国家作为出资人只需要承担注册资本的亏损(当然,这里谈的是一般情况,不排除某些地方政府为了照顾本地的企业,故意放任自流甚至补贴的情况)。

所以既然国有资产不会因这种投资而使自己的财产受损,这种投资也就是安全的。至于盈利嘛,那是更加不需要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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