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深圳市长接待日吗?
深圳市政府领导没有固定的“接访日”,但设立了信访局(市人民来访接待室)和信访大厅(市政府网上举报受理平台),办理群众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事项。 据深圳市信访局负责人介绍,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我国信访工作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这意味着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首先应该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同时,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执行回避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因此政府各部门对涉及本人的信访事项也应当依法予以回避。
近年来,为更好解决民生诉求,深圳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015年9月,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街乡信访代理制”改革,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在街道和社区设立信访服务站,配备信访代理人,直接面向市民提供政务服务。 在办理群众来信方面,深圳坚持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度和督办制度。对于属于本级权限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立即办;对需要提请上级机关审批的及时报送,并负责催办、督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做好解释说明和疏导工作。 对于举报属实的违法问题,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将依法告知信访人;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容易认定的违法案件将及时予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信访事项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研究答复。但是,目前一些网民仍然对政府部门的处理方式存在疑虑。
为此,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了信访事项的公开机制—— 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开,以加强社会监督。还进一步完善了网络举报制度,规范了受理、处理程序,确保网络举报工作有序运行。 还建立了信访评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测评或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