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属于现金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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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银监局都出台文件规定了属下各银行机构“严禁对租房者发放贷款”。多地银监局叫停“租房贷”。那么,老百姓要贷款买房,这属于“现金贷”吗?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寅表示:现在的住房金融非常活跃,出现了很多金融产品,老百姓贷款买房不一定都属于“现金贷”范围。从放贷期限看,“房贷”期限都在10年以上,期限较长;从贷款目的看,购房者是为了自己成家立业,安居乐业而不都是用于消费,和“现金贷”目的不同;从放款对象看,房贷是针对拥有不动产的公民的抵押贷款,而非“现金贷”借给一无所有的年轻人。所以,不能把所有贷款买房的人都归到“现金贷”范畴。

房贷也是贷款的一种,但和现行法律中规制的贷款类别不一致,现在实施的贷款标准都参照银行信贷部贷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从我国现有法律来看,房屋贷款未受严格规制。现实中因住房买卖引发的各种纠纷很多,因贷款买房属于消费范畴,而非投资,所以并没有禁止性规定。购房者的权利保障应该由市场规律和社会道德来调整,法律不需要过多介入。

因房价过高,很多工薪族无力买房,确实需要贷款,而房贷利率又太高,所以才有了“现金贷”的存在。“现金贷”是新兴的小额信贷公司吸收社会资金,随后贷给有消费需求的民间个体,属于一种消费信贷。其具有贷款金额较小、期限较短、手续简便、审批快捷等特点。

从法律上讲,房贷和“现金贷”二者区别在于是否设立抵押。有抵押的房贷属于正常的贷款,受法律保护,在不能归还贷款时,银行可以拍卖房子收回贷款,对房屋买家没有影响。“而‘现金贷’贷款人在没有归还贷款前,无需任何抵押,贷款到期后也不用以物抵债,这很可能造成贷款人无法还款,最后买家遭受损失。”

从银行角度而言,银行把房子作为“抵押”,从法律上保障了银行债权的实现,而一旦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就能够直接处置该抵押物,用以归还贷款,最大程度地保障了自己的风险。至于李宝寅所说的“现金贷”到期不能还款的问题,实际上与银行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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