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营的期限多少年?
通过股份合作方式建设补充耕地项目的,补充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占补平衡,其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所获交易收益按股份分配。股份合作建设补充耕地项目的合同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合同期满后,农民不继续签订合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合同期满后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合同期限届满一年后仍未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将股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重新组织承包到户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合同期限届满一年内,既未能恢复土地原状,又未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的,可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