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如何增值管理办法?
加强和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及处置收入管理。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加强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及处置收入管理,认真做好组织征收、监缴入库工作,确保应缴收入足额及时上缴国库。二是行政单位要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收益及处置收入的收缴入账工作,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收入。
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和配置管理。一是行政单位超出配置标准或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调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调剂使用、无偿划转”的原则对国有资产进行调配处理,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二是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标准及时审核资产配置申请,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应优先调剂使用,无法调剂的,再予以配置。对没有按标准申请或超过规定标准申请配置的,一律不得批准采购。
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责任追究。一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行审批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先批准、后处置”的原则,逐级上报,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二是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在管理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对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置、评估等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单位主管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