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资产如何管理办法?
企业租用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资产时,一般应按所租用资产的使用年限支付租金,租用双方可以协议确定租金及支付方式。企业支付的租金应在租用期间内平均计人有关成本费用,不得一次性扣除。租用个人的房屋、物品,需支付租金的,企业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实际支付的租金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确定支付租金的数额时,企业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第一,支付给非关联方的所有权性质的租金,应控制在相对合理的水平,如果支付的租金过高,有可能被主管税务机关调整计人应税所得额。第二,支付给关联方的所有权性质的租金,一般应按照成本加利的原则加以确定,具体加利幅度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如果企业支付的租金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税务机关有权调整租金和应税所得额。第三,支付给关联方的机器设备的租金,应按上述租金确定原则确认。第四,支付给关联方的房屋、建筑物的租金,原则上由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