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贷款需要什么?
人民银行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对于不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退回该建议书。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6个方面。
1、存款准备金。即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2、基准利率。中央银行借款给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是市场利率的“指挥棒”。
3、公开市场业务。即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政策措施。在现阶段,人民银行主要运用这一工具对市场流动性进行“微调”,以形成合理的资金供求关系,保持市场的稳定。
4、再贴现。再贴现是中央银行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的方式向人民银行进行融通资金的行为。
5、中央银行贷款。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各项贷款,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直接干预,以扶持某些金融机构发展,或控制宏观、微观经济运行。
6、直接信用控制和间接信用指导。中央银行通过规定利率、存贷款最高限额、信用分配、直接干预等手段对信用进行直接控制,或利用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方法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道义上的劝告和建议,实现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对不按央行政策执行的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强制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