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抵押率如何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抵押物范围主要包括:大型农业机械、林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养殖业和捕捞业的活体畜禽、水产品、大宗库存商品,以及农业产品、工业制成品、有升值潜力的非工业标准厂房、商住两用房和纯商铺等房地产。
对于符合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相关规定、经批准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创新试点范围的行(社),可根据实际将可依法转让的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纳入创新试点抵押物范围。不同种类抵押物的抵押率按如下标准执行,各行(社)可结合实际在下限标准内进行调整。
(一)大型农业机械、工业制成品、大宗库存商品以及纯商铺抵押率不得超过50%。
(二)养殖业和捕捞业的活体畜禽、水产品抵押率不得超过40%。
(三)林权、农业产品、商住两用房抵押率不得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