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非标几年退市?
2016年4月,财政部印发《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行业的财务核算要求。 其中第二十三条提到“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原则上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执行”,并引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 关于“可变现净值”与“公允价值”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机构业务》第六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五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是指金融资产或负债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之时,金融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应重新计算,并将计算的差值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第二,该金融资产属于本准则规定的资产范围; 第三,该金融资产或负债是活跃市场中交易的金融资产或负债,且直接或间接取决于一个以上的合同条款; 第四,该金融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变动不是由于合约方行使权利而导致。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票而言,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才能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判断一家企业的业绩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关键在于判断所取得的收益是否是“非经常性”的;而判断一项收益是否为“非经常性”的,关键又在于区分是否存在持续、正常的交易或事项。如果一种盈利是通过某项偶然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那么这种盈利就是非经常性的。相反,如果是通过持续的、正常的事项产生的盈利,则是经常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