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出租如何交税?
1、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为9%;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为3%; (4)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免征增值税和附征税费。 注:根据财税〔2016〕47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应缴纳的增值税由地税局收缴并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租赁有形动产等,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委托的代理机构代理办税的,向其提供委托书和代理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及加盖印章的介绍信”,委托给中介代理办理出租房屋手续是可以的,但需提供上述资料以供查验。
2、房产税 (1)出租方的义务是:于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当月起,按月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税收申报表》。 (2)承租人的义务是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时一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到辖区税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3、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实行的是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土地每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型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3%,计税依据为应纳税额*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