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涉及哪些税收?
一、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三、地方教育费附加
四、印花税 对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包括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以及再保险合同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用于业务经营的房产及土地,应按《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按房产及土地应纳税额之和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五、企业所得税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别情形外,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的利润弥补亏损;但是,盈利可以弥补以前亏损的情况下,不能跨年度结转,即当年亏损只能当年补亏,不可以转为明年利润。
六、股东分红 公司制保险机构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计算盈亏;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分配方案,进行利润的分派或股利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