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上市企业有哪些?
一、合资企业的分类 1.按照股东之间的不同,合资企业可分为两种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2.按照经营方式的不同,合资企业又可分为以下三种:
(1)生产型合资企业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主体,以共同经营的方式,按一定的章程建立的一种企业进行生产的经济组织。它具有法人地位,有权对外签订合同,进行国际贸易;可以独立地持有资产和进行负债,并据此申请贷款和纳税等。它是当前国内外最常见的一种合资形式。
(2)商品化合资企业(商品基地)
a.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以共同经营的方式,按一定章程建立的从事产品生产的企业形态;
b.其产品一般要经过初步加工,成为半成品或者成品,能够进入国际市场和国内相关行业部门;
c.这种企业主要作用是利用各种资源,把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联合起来,形成生产和销售的一体化,迅速实现价值增值;
d.这类公司大多为加工贸易企业,产品最终大多处于产业链条的末端环节。
(3)特许经营合资企业(服务基地)
a.是一种契约式的合同关系,没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限制,对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也没有明确规定;
b.通常由一个经济实力较强的外资方作为“特许经营权”的所有者与一个或几个经济实力较弱的外资方共同设立,特许经营权所有者往往是提供商标、商业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给对方的公司;
c.被特许方通常支付一次性费用,获得在约定范围内长期使用某种财产的权利,通常为知识产权,而特许方则收取一定的费用从而获取收益。
二、合资企业的管理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组成人数为单数,一般为5-9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中外方代表,其中外方代表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2.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可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也可以采用总经理负责的运行机制。
3.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