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僵尸企业?
在2015年之前,政府对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是资产负债率大于100%、现金流量为负值、营业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亏损连续3年或者亏损总额大于500万元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称之为僵尸企业。 后来发现这个定义不好操作,财务数据不是随时都能得到的(尤其是亏损情况),就改为以财务报表为依据认定“僵尸企业”的财务标准,即资产负债率大于100%、现金流动负债比小于0.10、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500万元的企业,称之为“僵尸企业”。
到了2016年底,又因为很多处于破产状态但是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企业不符合僵尸企业认定的财务标准,于是又把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僵尸企业的财务标准改为:资产负债率大于100%、现金净流量/债务余额小于-3%且经营现金流量/债务余额小于-4%、最近一年利润为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500万元的非金融企业,定义为“僵尸企业”。 上次改定义的时候还加了一个附加条件——企业申请破产但未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这里之所以没有提到金融行业是因为考虑到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等数据很难获得,另外就是考虑了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变化。如果一家企业经营正常但是却由于信用环境恶化导致无法从市场上融到资金,那么这种情形下就应该归类于僵尸企业。 当然,这么多次修改标准的原因并不是企业状况发生了变化而是统计上的需要——根据之前的财务标准有很多企业符合僵尸企业的条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认定为僵尸企业;为了数据的匹配和科学性,就需要把之前的那些企业重新认定为僵尸企业。